参照省、市政协有关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考核办法,结合我县实际,特制定我县社情民意信息考核办法。
一、社情民意信息的概念
所谓“社情民意信息”专指:1、在全国政协和省、市政协内部资料上登载的供领导层参阅的有关文章。2、在《人民政协报·民意周刊》、《山西政协报·民意直达》栏目和《吕梁日报》有关民意栏目刊登的文章。
二、考核对象
1、县政协正、副主席、秘书长和专委会正、副主任。
2、县政协常委。
3、县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。
4、县政协特邀信息员。
三、报送渠道
报送各级政协内部资料上的文章,由县政协信息中心统一收集、整理,专网上报;投送有关报纸的文章,作者以投稿的方式直接投寄有关报纸。
四、采纳要求
1、县政协正、副主席、秘书长和专委会主任、信息中心主任每年至少应被省、市政协采纳信息各1条;被《人民政协报》、《山西政协报》、《吕梁日报》采纳信息各1条。
2、县政协常委,每年至少应被省或市政协采纳信息1条、被省或市报纸采纳信息1条。
3、县政协委员,每年至少应报送县政协信息2条。
4、县政协特邀信息员每年至少应被市以上(含市)政协采用信息2条;市以上(含市)报纸采用信息2条。
五、考核计分办法
考核采用积分制。根据市政协、省政协和全国政协采稿情况、类型及实际效果,分级记分。具体记分方法如下:
1、上报的信息被市政协采用后记2分;被市级领导批示加记5分。
2、上报的信息被省政协采用后,单篇记10分、合篇记6分、转送记2分;被省级领导批示的加记10分。
3、上报的信息被全国政协采用后,单篇记50分,合篇记30分,转送的记20分;被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的加记20分,被部级领导批示的加记10分。
4、在《吕梁日报》社情民意专栏刊登的记2分,在《山西政协报》社情民意专栏刊登的记5分,在《人民政协报》社情民意专栏刊登的记10分。
5、一条(篇)信息被多渠道采用,按最高分值计,不重复记分。
六、激励机制
1、每季通报一次信息报送、采用情况,年终按积分一条龙排队,并作为考评委员履行职责情况的重要依据。
2、以分定酬。由县政协信息中心根据省、市政协通报情况和有关报纸登载情况统计,按计分情况,每分奖金40元,直接发给撰稿人,年终统一兑现。
3、对信息中心信息工作者的考核。年终单项考核,全市获一等奖或全省进入前10名时,建议县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委员会为有关人员记功,并积极推荐其为县级年度先进工作者。